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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因多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时间:2022-08-12 8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康美,A 股证券代码:600518;有关责任人包括: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马兴谷、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庄义清、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万金成、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唐煦、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江镇平。 康美药业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经查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9 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2020 年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兴田,时任董事长马兴谷,时任财务总监庄义清、万金成,时任董事会秘书唐煦,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江镇平予以公开谴责。 上述纪律处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