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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两年揪出“五虎”山东“两企一所”打虎立功

时间:2023-10-08     作者:虎林 来源:新中华报-中国红新闻【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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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报-中国红新闻 记者虎林 独家报道


9月27日,全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全面从严管党治院作出部署。

张军以事例、案例重点剖析了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存在的管理失职缺位表现,指出:“滥用审判权谋取私利是腐败,司法不作为,监督、管理、执纪不作为也是腐败,是在助推、酿成腐败,人民群众一样深恶痛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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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两年打五虎,山东“两企一所”功不可没


9月25日,经济观察报独家披露,最高法院办公室主任郭竞坤已于数月前被带走调查。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郑学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因受贿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执行局原局长孟祥一审被判12年。

2022年5月,最高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王林清以受贿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合计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近两年来,最高法院以上五位大小老虎被抓。最高法院“虎窝”被炸,山东“两企一所”为反腐打虎作出了积极贡献。

这里的“两企一所”,是指济南永君物资公司、济钢集团和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时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臧天翔实控)。济钢集团、山东舜翔律所因涉伪造全国人大代表签名、《人大代表联名信》造假案,与上述被查的最高法院郑学林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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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郑学林庭长”——伪造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签名的《联名信》抬头称呼


据大江新闻等多家媒体此前公开报道(《济钢集团被指“伪造人大代表联名信”干扰司法》),济钢集团伪造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签名,炮制内容严重失实的《人大代表联名信》,避开法定程序(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然后再由人大机关按照程序转呈本级人民法院),直接上书最高法院立案庭负责人郑学林,形成事实上的“借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特殊身份影响,干扰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电子阅卷室档案》2013民申字第83号档案显示,上述《联名信》的抬头是“尊敬的郑学林庭长”,落款时间是2013年4月17日。郑学林公开的简历显示,这个时间,郑学林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立案庭庭长。


《联名信》中涉及的企业——济南永君物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文平向新中华报介绍说,这份伪造的《人大代表联名信》内容严重失实,且没有通过正常的工作程序,直接提交给最高法院立案庭负责人郑学林,郑学林及承办法官未对《联名信》签名真实性作必要的审查、调查,便在联名信上签署了意见“请转承办人”。最高法院承办法官胡越直接将该《联名信》作为新证据使用。


济南永君物资公司从最高法院的调卷中发现了致最高法院“郑学林庭长”的四名人大代表《联名信》,恶意向法庭提供歪曲事实、无中生有的不实信息。这四名人大代表落款分别为:臧天翔本人(时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军(济钢原董事长、时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山东菏泽牛业养殖有限公司王银香(时任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临沂江泉集团王廷江(时任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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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对“人大代表联名信”中签字人之一的“王银香”函询“对该信是否知情?是否是本人签字?”时,对方电子邮件回称“公司名称错误、代表证号错误、而且不是王总签字”给予了否定。


最高法院《电子阅卷室档案》显示,济钢集团的再审申请存在“人大代表联名信虚假签名、以已作废的文件为新证据、申请再审超法定期限、已在省高院立案且已召开了听证会”的四项“硬伤”,在此前提下,最高法院却予以受理再审申请,作出(2013)民申字第83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山东省高院再审,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济南永君物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文平向新中华报表示,案件本来不具备再审立案条件,不符合再审程序,但是最高法院立案庭负责人郑学林却“无视上述四项‘硬伤’事实”,作出指令再审裁定,为山东省高院枉法再审撕开了“口子”。山东省高院法官李霞将四次审理、济南永君物资公司三次都胜诉的判决推翻,作出山东省高院(2014)鲁民再终字第29号民事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电子阅卷室档案》2013民申字第83号卷外封_副本.jpg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重拳打虎,深得民心。济南永君物资有限公司将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郑学林专案组”提供郑学林涉人大代表虚假签名案的证据材料,希望早日查清郑学林犯罪事实,将腐败分子一网打尽。


案发至今已十余年,济南永君公司1.86万平米的厂房一直被济钢集团侵占、无偿使用,侵犯永君公司重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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