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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通知:未经行政审批局正式审批,不得擅自开展工作

时间:2024-03-15     作者:集团办公室【原创】



3月15日,新中华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发布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办事处,即使持有集团设立办事处的批文,如果尚未正式获得当地设区的市(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均不得擅自开展工作,否则无条件取消设立办事处资格。


新中华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办事处审批流程的规定


各省、市、自治区办事处:

近日,集团办公室接到基层工作人员反映,有办事处在尚未正式获得当地行政审批局审批、未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便开始印制名片、发布招聘广告等筹备工作,已违反集团明确规定,并作出警告一次处理。

目前,内地行政审批机关行政效率持续提高,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均可办理完毕全部手续。请各办事处务必严守工作纪律,即使持有集团设立办事处的批文,如果尚未正式获得当地设区的市(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均不得擅自开展工作,否则无条件取消设立办事处资格。

举报电话:00852-35807372

电子信箱:xinhuatop@163.com  

监督电话:18600170631


新中华报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新中华报社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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